【导语】:湘潭市公积金可以进行二手房按揭贷款,所需的具体材料清单有身份证、户口本、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申请表等,详见下文。
一、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申请表 原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承诺书 原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 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 婚姻状况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 月收入证明 原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 代扣还款卡 复印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 购房材料及首付款凭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 军人公积金证明 原件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
二、受理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按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欠缴3个月(含)以内,且账户缴费状态显示为正常:1.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停缴6个月(含)以内,重新缴存的,补足停缴金额视同正常缴存;2.初次缴存职工或停缴后重新缴存职工(上述第1条情况除外),新开户日期或重新缴存日期与申请贷款日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规定期限内的购买开发商预售商品房(仅限住宅)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且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四)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借款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满一年,并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
(五)所购房屋所在楼栋已在管理中心办理了项目准入且所购房屋能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办理(预告)抵押登记;
(六)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七)贴息贷款办理期间,还需满足贴息贷款承办银行贷款办理条件。
(八)法律、法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地点与时间
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10月1日--6月30日(9:00-12:00,13:00-17:00),7月1日--9月30日(8:30-12:00,14:00-17:30)
四、咨询电话
市级0731-52817089/52817108,湘潭县0731-57336111,湘乡市0731-56779166,韶山市0731-52865090,岳塘区0731-55577164,雨湖区0731-58521030,经开区0731-58273239,高新区0731-58267110,昭山区0731-5585215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湘潭公积金缴费比例以及提取/贷款额度或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