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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指南
2021-06-15 18:23【我要纠错】

【导语】:湘潭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每年必须认证一次,当年认证日期距离上次认证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一、认证时间

  养老金领取资格每年必须认证一次,当年认证日期距离上次认证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二、认证方式

  方式一:通过联网电脑登录湘潭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在线办理”栏,点击“社会保险生物识别综合认证平台”,按照提示完成人脸识别认证。

  方式二:利用智能手机搜索“老来网”APP,安装注册后,就可以根据软件提示的步骤,直接利用手机方便快捷的完成认证。

  方式三:全年任何工作日都可持二代身份证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进行认证。居住在本市范围内,因长期身患严重疾病等原因不能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可由社保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方式四:居住在异地且无法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的离退休人员,通过向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寄送《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湘潭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可下载)完成认证。

  三、特殊人群的认证

  (一)居住在本市范围内,因长期身患严重疾病等原因不能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的离退休人员,每年3-5月可由家属到社区申请办理登记认证。

  (二)居住在市外(境内),无法通过电脑和手机网络进行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填写《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湘潭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可下载),本人携带认证表和有效证件到当地街道(乡镇)或以上级别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由当地机构协助认证盖章,寄回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完成认证。

  (三)居住于港澳台地区,无法通过电脑和手机网络进行认证的离退休人员,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民政署或公证机构签署意见及盖章的《退休人员生存证明书》,寄回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认证。

  (四)移居国外,无法通过电脑和手机网络进行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可提供由我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开具的《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寄回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认证。

  (五)市内特殊人群登记认证周期为1年,市外特殊人群的认证周期为半年(集中办理时间为上半年3月,下半年9月)。

  四、超期未认证的处理

  超过认证周期未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将被系统自动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本人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后的次月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养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冒领行为的奖励

  经核实提供离退休人员死亡真实准确信息和协助查处冒领养老金的,按照《湘潭市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潭劳社字〔2008〕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注意:凡超过十二个月未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发放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养老金。请未认证的离退休老同志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停发的养老金将在本人补办认证手续后的次月进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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