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湘潭市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按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欠缴3个月(含)以内,且账户缴费状态显示为正常:1、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停缴6个月(含)以内,重新缴存的,补足停缴金额视同正常缴存;2、初次缴存职工或停缴后重新缴存职工(上述第1条情况除外),新开户日期或重新缴存日期与申请贷款日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规定期限内的购买自住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且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四)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借款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
(五)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质)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六)法律、法规、管委会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湘潭公积金缴费比例以及提取/贷款额度或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