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湘潭市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所需的条件、材料、办理时间和地点,注意事项等信息详见正文!
办理湘潭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 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 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下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 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无债务纠纷,未设定居住权,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
③申请贷款的房产为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第一套房面积应小于144平方米。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含长沙市及外地)的。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二、所需材料:
复印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婚姻情况证明
4、借款人本人还贷卡
5、售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房屋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7、售房人婚姻情况证明
8、售房人收款银行卡
原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注:具体模板请自行到官方网站下载
2、房产情况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资料
4、二手房网签合同或买卖协议
5、售房人同意出售书
6、房产未设定居住权承诺书
原件和复印件:
贷款合同及购房地的房产证明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5-B118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一楼5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2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3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1、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2、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申请资料是否齐全,业务是否合规。
2、审核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申请资料是否齐全,业务是否合规。
3、办结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审批是否通过。
①审批通过,发放贷款;
②审批不能通过,不向办理人发放贷款。
六、收费依据
办理此业务不收费用。
七、注意事项
(一)不可公积金贷款情形:
1、购买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或房屋价值150万元(含)以上,以及联排、独栋、双拼、叠拼、全复式多层住宅等非普通自住房。
2、个人信用报告上出现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不良记录或其他影响贷款的不良情形。
3、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办理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或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贷款办理期间出现公积金封存、冻结、销户等异常情况。
5、提供虚假资料或进行虚假承诺。
6、贷款申请前已付清房款或已办理完房屋过户。
7、与未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朋友等共同购房不予受理。
(二)同一套住房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个家庭只能申请办理一次公积金贷款,如:购房时已办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将此房屋出售后再次购回的,不可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当个贷率≥85%,且执行二级及以上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时,就会暂停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办理。
(四)其他受理条件和注意事项请登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详细了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湘潭公积金缴费比例以及提取/贷款额度或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