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湘潭,单位出现漏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时,可申请补缴,一年可申请一次,详见正文!
湘潭市单位漏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申请补缴,具体如下:
申请补缴,原则上一年可申请一次。
单位申请补缴时已经为职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递交申请补缴报告,要写明补缴的原因,补缴方案,要有明细表,经单位审核盖章,中心核实符合要求方可办理补缴手续。
拓展:职工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3.其他符合政策的补缴。
4.职工离职提取后在原单位重新开户缴存的,1年内不得补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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