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湘潭市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需要开设个人公积金账号,办理资料、办理地点、时间等信息,详见正文!
湘潭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受理条件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归集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一个职工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
二、所需材料(原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注:相关模板可到官方网站下载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9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3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4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1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1、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2、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3、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4、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5、结果送达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此项不收费
七、常见问题
新设立的单位应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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