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湘潭市岳塘公安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于9月18日起报名,应聘者需满18周岁以上方可报名,其他要求详见正文!
湘潭市岳塘公安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该岗位应聘条件如下:
一、招聘计划
勤务辅警49名,文职辅警1名(宣传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普通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没有参与邪教活动;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热爱辅警事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分配;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005年9月18日至1983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6.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应聘宣传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没有参与邪教活动;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热爱辅警事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分配。
3.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005年9月18日至1983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
5.具有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从业经历一年以上或中文、新闻类专业毕业;
6.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8.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严重犯罪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未到期擅自离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