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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公租房补贴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相关表格,提交有关材料。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3、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公示资料报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论和相关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核。
4、公示和登记。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和民政部门的核定结论,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的核定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